德國《聯邦法律公報》於2025年12月23日公告《加密資產稅務透明化法》(Kryptowerte-Steuertransparenz-Gesetz, KStTG),並於隔日(24日,耶誕夜)生效,距離歐盟設定的立法大限12月31日已不到10日。這部法律差一點胎死腹中。2024年底「紅綠燈聯盟」(Ampelkoalition)瓦解,2025年2月提前大選,立法程序停擺將近一年;直到11月6日聯邦議會表決通過、12月19日聯邦參議院同意,才趕在歐盟大限前完成公告。
射程不止於德國
對我國金融業而言,最容易誤判的一點是:這部法律的射程並不止於德國。KStTG是歐盟《行政合作指令》第八次修正(Directive on Administrative Cooperation, DAC8)在德國的落地法;但DAC8並非德國一國的制度,而是歐盟各會員國都必須轉化為國內法,並透過自動交換機制彼此連動的共同框架。
任何想為歐盟客戶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交易所,依歐盟《加密資產市場規則》(MiCAR)第59條,必須取得加密資產服務業者(CASP)授權,也就是俗稱的MiCAR牌照。取得授權後,即原則上進入DAC8的稅務透明框架;至於是否直接適用德國KStTG,並向德國聯邦中央稅務局(BZSt)申報,則須看德國是否為其MiCAR來源會員國,或是否另外具備KStTG第2條所列德國相關的聯繫因素。換句話說,我國高資產客戶若在Coinbase、Bitpanda、Kraken等MiCAR持牌平台交易,且稅籍登記在歐盟任何一國,自2026年起的交易即進入首次資料蒐集年度。各會員國將依其國內DAC8落地法設定申報期限,並於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會員國間自動交換,原則上不因交易所集團總部設在何處而異。
德國是以《DAC8指令轉換法》(DAC8-Umsetzungsgesetz)這部「多法併修型立法」(即一部法律同時新訂與修正多部法律)落地DAC8;其第1條制定KStTG,並同步修正《歐盟行政協助法》、《租稅通則》等既有法律。
申報義務主體採雙軌制。第一類,是依MiCAR取得CASP牌照的加密資產服務業者,如Coinbase歐洲分部(盧森堡CSSF持牌)、Bitpanda集團(德國BaFin與奧地利FMA持牌)、Kraken(愛爾蘭CBI持牌)。第二類,是未落入MiCAR CASP定義、但實際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營運者(Kryptowerte-Betreiber);就德國而言,只有在該營運者於德國有營業活動或實質連結,且未在其他歐盟會員國或合格第三國履行同等申報義務時,才須向BZSt辦理登記。
值得注意的是,DAC8/KStTG為了稅務透明的目的,把申報範圍延伸到「質押」(即Staking,將加密資產鎖定於區塊鏈以賺取獎勵)和「借貸」(即Lending,將加密資產出借第三方賺取利息),比MiCAR監理法的原始服務定義更廣。德國執法可能成為歐洲較嚴格的國家之一,我國金融業若有客戶在德國平台上交易,法遵風險也會更高。
申報範圍依OECD制定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(CARF)國際標準,包含客戶身分、稅務居所、稅籍編號,以及依加密資產種類與交易類型彙總的總額、市場價值、單位數量、交易筆數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CARF並不要求申報用戶錢包餘額,這與傳統金融帳戶的「共同申報準則」(CRS)不同,因為加密資產可自由轉出至自託管錢包,交易所無從掌握用戶總資產的真實餘額。
衝擊我國金融業的三個面向
衝擊我國金融業則包含3個面向:第一,是高資產客戶(VIP)之中與歐盟存在稅務居住關係的人。我國銀行的VIP名單中,往往有相當比例的客戶擁有歐盟稅務連結:可能是赴歐工作的高階經理人、取得歐盟永久居留的台商二代、與歐盟籍人士婚配者,或持有馬爾他、希臘投資居留的投資移民者。從2027年起,他們在Coinbase、Bitpanda上的交易資料,將陸續被自動傳輸到稅務居住國的稅局。依《台德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》第4條,個人同時被我國與德國認定為居住者時,應依永久住所、主要利益中心、經常居所等順序判斷。對銀行來說,沒有事前提示的客戶,可能在毫無準備下,面對歐盟稅局的補稅與罰鍰。長年累積的信任關係,往往就在這樣一封信中崩潰。
第二,是跨境企金客戶的長臂管轄效應。KStTG的義務主體,首先必須是「真正提供加密資產服務、為使用者成就可申報交易」的業者,而非任何接觸加密貨幣的企業。在歐盟設有據點的我國台商,若其歐洲據點提供加密資產保管、交易平台、兌換、轉帳、質押、借貸、交易媒合,或以支付中介身分處理逾5萬美元等值的大額加密支付,應優先判斷是否落入當地DAC8落地法;具德國連結者,才會進一步落入KStTG申報義務。單純接受加密貨幣作為貨款、自有資金持有,或內部以加密資產給付薪酬,通常不會僅因此成為申報義務主體,但仍可能涉及所得稅、薪資扣繳、AML/KYC等問題。這個效應,與FATCA對我國金融機構形成的長臂管轄壓力相似。
第三,是最為弔詭也最容易被忽略的:我國稅務居民在歐盟平台帳戶所形成的「資訊斷點」。我國既非歐盟會員國,也尚未加入OECD的CARF多邊主管機關協議。依OECD的2026年2月最新資料,全球已有大量管轄區承諾在2027至2029年間實施CARF。美國、英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新加坡、香港、瑞士、列支敦斯登等管轄區,都在其中;我國甚至未列入「相關但尚未承諾」名單,該名單僅列阿根廷、薩爾瓦多、喬治亞、印度、越南等5國。乍看之下,這對我國高資產客戶並非壞事,因為我國國稅局原則上難以透過DAC8知悉其歐盟加密帳戶;反過來看,我國也因此喪失反避稅的資訊工具。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第12條,全戶全年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的個人海外所得,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;未達者雖無計入義務,但此一門檻原本即建立在誠實揭露的基礎上。當資訊管道斷裂,這套規範在加密資產領域將被實質架空,我國也將成為國際租稅合作地圖上一個刺眼的「白點」。長遠而言,這將影響我國洽簽租稅協定的國際信用,以及金融業的國際法遵評等。
銀行與政策的因應之道
面對這場變動,反應最快的銀行不會大張旗鼓,而是會從不引人注目、卻能保住客戶關係的細節著手。最基本的,是把「客戶在歐盟持牌加密平台的持有與交易聲明」,加進每年1次的客戶資產檢視。這個動作的設計邏輯,和當年CRS自我聲明機制(Self-Certification)一脈相承。只是這次的範圍,從金融帳戶延伸到歐盟持牌加密平台帳戶。一張表格、5分鐘對話,就能避免2年後緊急處理的客戶關係成本。
其次,是稅籍編號(TIN)填寫指引。歐盟執委會「線上稅籍編號查驗系統」(TIN-on-the-Web)僅檢核TIN格式,不確認號碼是否存在或歸屬本人。我國身分證字號、居留證統一證號與公司統一編號,格式均不同於歐盟TIN。既有客戶若在Bitpanda、Kraken註冊時誤填,平台須先提醒、再警告;仍未補正者,依法最遲90日內,且不得早於60日阻擋可申報交易。新客戶多半須先更正,才得進行可申報交易。
第三,是自主自白(Selbstanzeige)的時間窗口。德國《租稅通則》(AO)第371條標題為「逃漏稅之自主自白」(Selbstanzeige bei Steuerhinterziehung),實務稱具免罰效力的自主自白。其法理和我國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8條之1相通。但二者並非完全等同:德國法有阻卻事由與大額補充繳納要件;我國法則為行政罰免除,刑事責任「得免除其刑」。對有德國稅務身分且過去申報可能疏漏者,最保守的時點,是在德國2027年首次申報期限前完成補正;其他歐盟稅務居民,則依其稅務居住國自願揭露制度個別判斷。
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在德國,財政部對去中心化金融(DeFi)和非同質化代幣(NFT)的稅務處理,仍未提出完整的實體稅法說明。加密透明化,已經是不可逆的國際趨勢。我國應該走向「雙軌並進」的道路:對外,應積極評估簽署CARF多邊主管機關協議的可行性,至少應比照CRS模式,建立雙邊資訊交換網絡;對內,趁行政院2026年4月2日通過的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,建立CARF等級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(VASP)稅務申報制度,並配合CARF與CRS修正金融機構盡職審查規範,將電子貨幣、數位央行貨幣(CBDC)及間接持有加密資產的金融商品納入規範。